汉中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例会制度
为了更好发展仲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使各部门信息充分共享,特制订以下例会制度:
一、由行政事务部、仲裁事务部、仲裁发展部部长在每周五碰头,总结本周工作,拟定下周工作。
二、例会的召开时间为每周的周一上午九时整,例会由行政事务部、仲裁事务部、仲裁发展部部长轮流主持,并将会议研究事项汇报仲裁委办公室主任。
三、参加人员为所有工作人员。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按规定请假。
四、会议内容为各部门及各工作人员汇报近期工作完成情况,着重介绍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案件的办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以及安排本周的工作。
五、每一次例会须用专用的会议记录本记录会议内容,记录本由行政事务部负责记录和保管。会议纪录须包含会议时间(起止时间格式为年/月/日/时/分)、议题、主持人、记录员、与会人员、缺席人员、详细会议内容(发言记录)、商议结果等。
六、所有参加例会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振动状态下,遵守会议制度。
七、本制度由仲裁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