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仲裁委员会舆情应急预案
为切实加强仲裁委日常工作中新闻舆情、网络舆情等舆情突发事件处理,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舆情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掌握引导舆情的主动权,及时、有效的处理问题,营造亲和、高效的仲裁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准确把握、快速反应。舆情事件发生后,尽快展开调查,将调查情况汇报相关领导和部门,制定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实报道,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和工作水平,使突发事件严格控制在仲裁委工作范围以内,使事态发展有利于仲裁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3、讲究方法、提高效能。坚持舆情突发事件处置与宣传同步启动、同时落实,积极引导和应用好媒体,处置舆情突发事件的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正确引导舆论。
4、严格制度、明确职责。完善仲裁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严明纪律,严格奖惩。
二、组织机构
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早处置仲裁办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舆情,汉中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访监督部为舆情应急处置事件的牵头部门,仲裁事务部、仲裁发展部、行政事务部各部门配合舆情的评估、预警、分析、报告。
工作职责:
1、根据舆情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应急预案,决定各相关部门介入突发事件的处置。
2、审定舆情控制和信息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的口径、原则和内容,确定负责新闻发布、审定新闻发布稿和接受记者采访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3、对舆情突发事件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会商,提出解决方案及处置措施,确定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4、依纪依法对当事人、责任人、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和责任追究意见建议,并按有关程序交相关部门处理。
5、落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程序
舆情应急,应坚持以正面导向为主,把握主动权,增强事件处理透明度,以疏代堵,具体程序为:
1、仲裁办各部门及各仲裁院要密切注意舆情动态,发生舆情时先向信访监督部负责人汇报,由信访监督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集体对事件进行初步分析,讨论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信访监督部将收集的信息和材料整理后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并将舆情发展情况及时汇报。
2、信访监督部根据事件严重程度请示领导是否召开应急处置工作会议,按照领导安排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会议相关事宜。
3、必要时,信访监督部按照领导安排向相关部门做书面汇报、形成新闻通讯稿并在报纸、广播、市政府网站、汉中仲裁委员会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上报道。
4、负面舆情发生时,信访监督部要及时与宣传、通信、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协调,注意舆情渠道管控,预防负面舆情在网络、媒体上肆意蔓延,将对仲裁形象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5、关于新闻媒体或者他人咨询舆情相关情况的,核实身份、审查留取相关证件后,交由信访监督部负责接待,信访监督部负责了解情况后,按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并将来访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若信访监督部因外出办公无法处理时,由第一接待人告知来访人员留下联系方式、单位及姓名等相关信息,另行联系。信访监督部接待来访的,应当审查其证件和身份等,充分了解其来访意图,做好谈话笔录,待调查研究后再具体处理。
6、仲裁办各部门配合信访监督部做好24小时全程处置工作的文字、声像记录工作。
7、针对案件办理中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及案件完结后回访情况,发现可能存在的不良言论、片面认识或错误倾向,要第一时间联系办案仲裁庭,了解案件情况,并组织仲裁庭对案件所涉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必要时可邀请专家进行研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情况,向当事人作出解释说明,让当事人了解案件处理的原因,充分体现仲裁公正、廉洁、亲和的办案理念。
四、严格奖惩
对在舆情突发事件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给予表扬;对于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者处分;对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谣言、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预案由汉中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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