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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仲裁委员会仲裁廉政监督员工作办法
2017-12-22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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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仲裁委员会仲裁廉政监督员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委廉政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办案,提高仲裁案件质量,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汉中仲裁委员会仲裁廉政监督员是本委根据工作需要,从汉中仲裁委员会以外的单位中聘请的,参与对仲裁庭仲裁案件过程中的廉政情况实施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  仲裁廉政监督员受本委委托并持汉中仲裁委员会《特邀仲裁廉政监督员聘任书》开展廉政监督工作。           

第二章    仲裁廉政监督员的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  仲裁廉政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热心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事业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二)关心、支持汉中仲裁工作和本委仲裁队伍建设,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善于联系群众,敢于发表意见;  

(四)身体健康,65周岁以下。  

第五条  仲裁廉政监督员在以下机构聘任:

(一)市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和市人大代表(6人);

(二)市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6人);

(三)市财政局工作人员(2人);

(四);市审计局工作人员(2人)

第六条  仲裁廉政监督员人选经本人自愿,由其所在单位推荐,本委负责考察和确定。人选确定后,将意见反馈给人选所在单位。  

第七条  召开仲裁廉政监督员聘任大会,由本委向被聘请的仲裁廉政监督员颁发聘书。仲裁廉政监督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仲裁廉政监督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

第九条  仲裁廉政监督员的解聘:  

(一)聘期届满未续聘即视为自然解聘; 

(二)有下列情况的,由仲裁委予以解聘: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处分的;

 2、品行不端,利用担任仲裁廉政监督员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影响恶劣的; 

 3、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仲裁廉政监督员的; 

 4、无充分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仲裁廉政监督员工作,不履行仲裁廉政监督员职责的; 

 5、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仲裁廉政监督员的。  

(三)仲裁廉政监督员主动要求提前解聘的,须由本人向本委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委审核后确定。

仲裁廉政监督员属于第(二)、(三)项规定情况解聘的,仲裁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收回聘书。  

第三章    仲裁廉政监督员的职权和义务

第十条  仲裁廉政监督员的职权 

受聘的仲裁廉政监督员按本委安排对本委仲裁员及工作人员的仲裁案件期间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其具体职权为:

(一)监督仲裁庭在办案过程中有无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收礼受贿,失职渎职,枉法裁判,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二)监督仲裁庭有无违反本委有关规定的;

(三)有权就群众反映和举报仲裁庭违纪问题直接移交本委信访监督部,可以在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参加或列席仲裁案件庭审过程,并进行监督;

有权就已转交给信访监督部的问题进行监督,要求其告知调查处理进展情况,视情况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四)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案卷资料; 

(五)可以协助办理本委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第十一条  仲裁廉政监督员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工作纪律;  

(二)认真履行职责,自觉维护仲裁委的威信和形象;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四)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五)仲裁廉政监督员应主动回避对涉及自己、涉及亲友案件的监督,不得以权谋私;

(六)以仲裁廉政监督员身份参与社会活动时,应事先征得本委办公室信访监督部的同意,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本委。  

第四章      仲裁廉政监督员的管理

第十二条  仲裁廉政监督员工作联系制度 

(一)仲裁办信访监督部负责统筹协调仲裁廉政监督员工作; 

(二)仲裁委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召开仲裁廉政监督员工作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定期或不定期走访仲裁廉政监督员,沟通情况;  

(三)仲裁委组织仲裁廉政监督员参加仲裁案件庭审、业务培训等活动,及时处理并反馈仲裁廉政监督员反映、转递的举报线索的办理情况,提供有关工作信息和资料,做好仲裁廉政监督员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四)仲裁委加强与仲裁廉政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仲裁廉政监督员参与仲裁委廉政监督工作情况,取得他们对仲裁廉政监督员工作的支持。  

第十三条  参与本委安排的仲裁案件监督活动的仲裁廉政监督员可以获取一定报酬。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汉中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75月1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汉中仲裁委员会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中航尚街小区南门西侧(汉台区体育场北门斜对面)
联系电话:0916-2696819 2626512 2626403 224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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