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仲发[2017]5号
汉中仲裁委员会
关于印发优秀专家委员评选办法的通知
仲裁办各部、略阳、勉县、城固仲裁院:
现将《汉中仲裁委员会优秀专家委员评选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2月21日
汉中仲裁委员会优秀专家委员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广大专家委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优秀专家委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表彰为汉中仲裁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委员,促进汉中仲裁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优秀专家委员,坚持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汉中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优秀专家委员的组织、考核和评选工作,在评选工作中可以邀请社会有关人士参与进行。
第四条 优秀专家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仲裁事业,关注仲裁事业的发展,为汉中仲裁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并积极主动宣传仲裁制度及参与仲裁理论与实务研究。
(二)认真履行本委制定的《专家咨询促进委员会职责》,自觉维护本委的社会形象,模范遵守纪律,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与仲裁员及工作人员友好相处。
(三)通晓本行业的业务,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拥有长期从事此项工作的实践经验,在业界具有较高的声望和权威。
(四)高质量的完成了所参与重大疑难案件或仲裁庭意见分歧较大案件的研究和讨论,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和咨询意见,处事公道正派。
(五)在参与本委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六)对本委的发展和建设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五条 优秀专家委员候选人由仲裁委办公室提名,经考察、公示、仲裁办会议研究,提出评选意见,报仲裁委领导批准。
第六条 优秀专家委员每年评选一次。被评为优秀专家委员的,由本委予以表彰奖励,并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 本办法由汉中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7年2月21日起实施。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本委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委员。
汉中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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