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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仲裁委员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01-27 10:12
来源: 仲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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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仲裁委员办公室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近期,河北等地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防患于未然,切实保障好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人生命健康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代理人来我办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的必须佩戴口罩,在门卫处登记、测量体温,非本市当事人、代理人建议通过邮寄的方式,尽量避免现场提交立案材料,以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二、疫情防控期间如有外地返汉当事人、代理人来我办进行立案、开庭、调解等仲裁活动,需出示近3天医院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

三、疫情防控期间如遇开庭、调解等仲裁活动,当事人、代理人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参加庭审活动,且庭审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四、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参加仲裁开庭的,可根据《汉中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申请延期开庭。

在疫情防控期间,汉中仲裁委员会将会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仲裁工作造成的影响。对此为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立案咨询电话:0916-26968192626403

邮寄材料地址:汉中市汉台区风景路东段市建筑学会院内立案室收。


主办单位:汉中仲裁委员会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中航尚街小区南门西侧(汉台区体育场北门斜对面)
联系电话:0916-2696819 2626512 2626403 224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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