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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工作简报(2020年第6期)
2020-08-31 09:46
来源: zhongcaiw-/202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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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工作简报

(二〇二〇年第六期)

(总第117期)

汉中仲裁委员会

汉中市仲裁发展促进会             2020625

                                                                                                                                                                   

仲裁动态

汉中市仲裁发展促进会

成立仲裁理论与实务研究课题组

202064日,汉中市仲裁发展促进会召开会长会议,研究了成立仲裁理论与实务研究课题组的有关事项。

汉中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丁西云、汉中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副书记、汉中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门玉琨、汉中市仲裁发展促进会会长罗了一、副会长白晓雨、于君刚、朱丹阳、何飞和工作人员齐艳、仲裁委员会办室副主任刘长荣参加了会议。罗了一会长主持会议。

罗会长说: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多件司法解释,最近我国民法典又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些新法与仲裁工作关系十分密切。为了保证在仲裁活动中及时、准确适用新法,建议汉中市仲裁发展促进会成立仲裁理论与实务研究课题组,组织法律专家对仲裁适用新法的问题集中进行研究。

丁西云指出:民法典将在明年11日生效,认真学习和研究民法典,提前做好实行这部重要民事法律的准备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罗会长的建议是对现实需要的及时回应,我完全同意。

于君刚表示,陕西理工大学经济与法学院是汉中市仲裁发展促进会的会员单位,参加和支持促进会的仲裁理论与实务课题研究责无旁贷,陕西理工大学经法学院愿组织高校科技人员全力以赴支持这项工作。

其他参加会议的人员对成立课题组的建议表示赞同。

经讨论决定:汉中市仲裁发展与促进会成立仲裁理论与实务研究课题组,罗了一任组长,副组长由于君刚、刘长荣担任,何飞兼任联络员,齐艳协助工作。课题组成员包括汉中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丁西云、副主任门玉琨,陕西理工大学张其鸾博士、余艳博士,汉中市司法机关资深人士和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等。

会议还研究确定了课题组的工作方式、研究成果的评定和验收以及如何将优秀研究成果转变为仲裁工作的规则等

( 汉中市仲裁发展促进会 齐艳 )

平凉市司法局来我委考察交流

616日,甘肃省平凉市司法局副局长张炳武一行来到我委,对仲裁机构建设、运行、管理、完善仲裁制度等方面考察学习。

汉中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丁西云,市政府办机关党委副书记、仲裁委副秘书长门玉琨,汉中市司法局副局长苏阳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由丁西云主持。门玉琨首先介绍了汉中的人文地理、环境位置、两汉三国文化、汉中的人口和经济情况,以及汉中所辖的九县两区的基本情况,向考察组展示了一个整体的汉中概况。其次讲解了汉中仲裁委的组建程序,所需资料,以及报备报批程序,还讲解了仲裁委的核心工作即拓展案源和办好案件等需要注意的事项做了简要介绍。仲裁办负责人就我委的工作亮点、创新型的工作制度等向考察组介绍交流,全方位展现我委仲裁工作的特点。

苏阳对今后的仲裁工作从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办事等方面提出发展建议。

张炳武代表考察组也介绍了平凉的基本经济状况,人文地貌,就本次交流所要了解到的仲裁的发展环境,仲裁的运营方式,工作机制以及仲裁机构的组建程序进行交流,并高度赞扬我委仲裁工作取得的成绩。

本次平凉司法局一行来我委考察交流,互通仲裁发展信息,交流发展经验,并建立了良好的发展友谊关系。

(行政事务部部长 何飞)

汉中市仲裁发展促进会赴陕钢集团

汉中钢铁有限公司走访调研

2020619日,汉中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丁西云,汉中市仲裁发展促进会顾问吴宝华、会长罗了一、副会长兼秘书长何飞赴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走访调研。

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顾兴钧陪同丁西云、吴宝华一行参观了公司展览室、生产控制中心、炼钢高炉、轧钢生产线和厂区环境。顾兴钧总经理详细介绍了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公司的发展历程和当前生产经营情况,展望了公司未来的宏伟发展前景。顾总经理介绍的企业发展历史和今天展现的辉煌成果,公司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现代化工艺,厂区创建的清新优美环境,全体员工战高温创佳绩的敬业精神等,给调研人员留下了深刻印象。

    参观结束后双方举行了座谈。

座谈会上,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公司顾兴钧总经理对丁西云、吴宝华一行的到访表示欢迎,并结合调研主题介绍了公司经营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体系。罗了一会长高度赞扬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公司在发展中取得的巨大进步,讲解了仲裁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何飞副会长对约定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的执行等问题做了指导,介绍了汉中仲裁委员会的基本情况。顾兴钧总经理表示:汉中市仲裁发展促进会领导的讲解和指导很有必要,正确、高效处理企业经营产生的法律纠纷,对公司依法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实现该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罗会长何飞副会长的宣解,我们加深了对仲裁制度的了解,今后公司的法务部门要积极利用仲裁平台,选择仲裁来解决企业的法律纠纷。

吴宝华顾问高度评价了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公司近年取得的巨大进步,称赞该公司为汉中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他指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难免会发生经济纠纷,汉中仲裁委员会一贯秉承高效快捷、公平公正、和谐仲裁的理念,依法处理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希望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公司与仲裁委员会加强联系,充分发挥仲裁的优点,多渠道、及时、公正地解决经济纠纷,促进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会后,汉中市仲裁发展促进会向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公司赠送了法律汇编等宣传材料。

                                (汉中仲裁发展促进会 齐艳)

工作交流

习近平: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616日出版的第12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文章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文章指出,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经过5年多工作,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

文章指出,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文章指出,要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文章指出,要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要坚持问题导向,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文章指出,要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文章指出,要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文章强调,要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习近平

5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安排这次集体学习,目的是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在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等局部地区就制定实施了涉及土地、婚姻、劳动、财经等方面的法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相继制定实施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重要法律和有关户籍、工商业、合作社、城市房屋、合同等方面的一批法令。我们党还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4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但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完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外资企业法、技术合同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著作权法、收养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票据法、拍卖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编纂民法典作出部署。之后,我主持3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分别审议民法总则、民法典各分编、民法典3个草案。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经过5年多工作,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实施好民法典,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第二,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要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

 “法与时转则治。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践表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断涌现,也给民事立法提出了新课题。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第三,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

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要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民法典专业性较强,实施中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第四,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民法典共71260条、10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民法典专业术语很多,要加强解读。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第五,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法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日新月异的民法实践相比还不完全适应。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05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来源:新华社、《求是》2020/12

以案说法

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表见代理

【案情简介】

2014811日,A公司(甲方)与胡某(乙方)签订了某景区,《xx河酒店项目工程施工协议》,协议约定工程由胡某全权负责,项目开发公司只按总工程总造价的5%收取管理费,其余由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全部由项目开发公司支付给胡某。20151月,甲方整体并入B公司,20154月,B公司成立“B公司xx河项目部同时启用该项目部印章。2015521日,B公司中标某景区xx河酒店施工工程,2015616日,B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该合同约定:对某景区xx河酒店工程的酒店及附属用房、客房、商业街等施工图纸由C公司进行劳务分包,乙方以建设单位审定工程总价×5%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及营业税费;因本工程承揽、施工、决算,审计等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015926日,胡某以B公司xx河项目部(甲方)的名义与申请人张某(乙方)签订了xx河酒店工程《外墙面砖、外墙漆施工合同》并加盖了胡某私刻的“B公司xx河项目部合同专用章,张某履约后,双方于201689日确认的《xx河酒店外墙砖结算单》明确申请人张某完成999832.56元产值,按双方约定的75%付款为749874.42元,已付220460元,尚欠529414.42元,2017413日,双方确认的《xx河酒店外墙瓷砖结算》,再次对应付申请人张某的工程款应付款额749874.42元予以确认。在催收欠款无果的情况下,申请人张某遂依据合同的仲裁条款于2019年向汉中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B公司支付欠款本金及利息,B公司辩称,20156月,B公司将xx河酒店工程分包给C公司施工,胡某为C公司涉案工程的负责人,B公司作为涉案工程的总包单位,实际收取了4781万元的工程款,并根据B公司与胡某、C公司的合同约定,B公司应付其工程款为4541.95万元,但截止目前,B公司实际付款共计5255.577万元,远远超出应付款项,B公司已完成了付款义务。至于胡某在施工过程中私刻印章,并将外墙砖、外墙漆施工分包,B公司毫不知情,事后亦未追认,所以,B公司不具有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争议焦点】

B公司是否具有申请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该焦点包含了以下争议内容:一是申请人的合同是胡某私刻印章与申请人签订的,B公司对此不予认可,那么申请人是否具有B公司主张权利的主体资格?二是被申请人缴付工程款已远远超出涉案工程总价的情况下,是否存在依约定再支付工程款的义务?三是涉案的胡某的身份地位、作用如何?                                                

【裁决结果】

     裁决B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工程款529414.42元,(庭审后申请人自愿放弃了利息请求)。                                                                                                  

【相关法律规定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招标的......,中标无效,......”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转让、分包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办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指定给他人,禁止承揽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的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资质条件的单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第三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五)...”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案例评析】

   该案申请人张某作为xx河酒店外墙砖、外墙漆的施工者,其完成了施工并且成果已经作为B公司的成果交付建设单位,B公司作为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合同也已履行完成,所以,不无论B公司、胡某、C公司,以及胡某与张某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张某的工程款都应支付。只是谁来支付的问题,即本案的焦点问题,就B公司张某而言,其签合同的主体是B公司xx河项目部,项目部的负责人是胡某,参与了工程的施工建设的全过程中,胡某作为xx河项目的负责人的身份并无任何人质疑,这以申请人与胡某的《协议书》、xx河酒店外墙砖结算单及外墙瓷砖结算表以及胡某在工程中负责,没有任何一方、任何一人提出异议,而xx河项目部实属B公司,所以胡某是B公司的代理人就无任何争议,在其与张某的合同中的专用章的真伪亦无分辨之必要。B公司为本案适格主体且应对张某的工程款负责。关于B公司向胡某及C公司付款已超工程本身,但其未能举证证明向张某付款,不仅如此,在款付的背后还可能存在违约犯罪之嫌。                                                                                                                                                      

【结语和建议】

   本案实际是胡某个人承揽的工程,只不过为了在表象上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设计了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及相应的总包、分包合同,在工程实际施工中,胡某借用他人的业务资质在该工程中得到好处后,便从该工程中抽身,但本案可能由于胡某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存在特殊关系,胡某本人又企图利益最大化才出现了本案的情形。当然,本案中又不排除违法犯罪行为存在的可能性,除对于违法犯罪应依法追究外,应对本案及存在的黑白合同、无效合同的参与者(善意都除外)应完善经济处罚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堵塞建设工程中的弊端。                                                                                                                                                         

                                                  

(来源:仲裁员王育全编辑)

法界热点

民法典开启权利保护新时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揭开面纱。世人对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期待,化作了煌煌大典中一系列与时俱进的创新亮点。

居住权保障弱势群体“住有所居”

  过去物权法只承认“房屋所有权”以及“租赁权”两种房屋利用形式,难以完全满足当事人的多样化需求。物权编对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作出了规定。

  我国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住房制度中,国家保留保障性住房的所有权,无力购买房屋的群体则取得房屋的居住权,这一分配方式强化了对弱势群体居住权益的保障。在时下常见的合资建房、购房情形中,子女享有房屋所有权,为购房首付出资的父母可通过居住权登记,保障老年安居需求。

  维护公平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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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编积极回应信息时代新场景,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一规范有利于电子合同的推广应用。合同编允许将网购者提交的订单视为要约,有利于减少在网络交易中引发的纠纷。

  维护人格尊严

  人格权编时代感鲜明,试举几例: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予以保护,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给出了实质定义和外延定义;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声音,明确对其音色、口语习惯甚至措辞的保护;明确规定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均予以保护,扩大了民事主体的人格权;明确规定了性骚扰的实质要件“违背他人意愿”,规定违法行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语言、文字、图像、肢体行为”,并明确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企业、学校“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具有针对性、可执行性。

  守护婚姻与家庭的幸福港湾

  婚姻家庭编变化增益尤受社会关注。将收养关系纳入婚姻家庭编,确立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对收养人的条件和收养子女的人数等结合社会发展进行了调整,确立了优先抚养权与收养保密义务;规定隐瞒疾病的婚姻为可撤销婚姻;吸收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须夫妻共同签订或事后追认……

  在各项变化中,30天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最受关注。设立冷静期,是为了预防在协议离婚中出现的冲动型离婚,并没有违背离婚自由的原则。因为它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则无此规定。

  尊重被继承人遗产处分自由

  继承编在完善继承规则方面进步颇多。

  ——对遗产的范围不再作具体列举。继承编概括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虚拟财产、游戏账号等,都可以作为遗产。

  ——规定丧失继承权的宽宥制度。在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后,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予以宽恕的,可以不丧失继承权。

  ——适当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作为代位继承人,在其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情况下,可以继承该兄弟姐妹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此次还规定转继承规则,采用遗嘱效力“时间在后效力优先”原则等。

  人民权利的“护身符”

  针对高空抛物,原《侵权责任法》规定,难以确定侵权人的,由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就易出现“一人抛物,全楼埋单”问题。

  新规明确先由实施抛物行为的侵权人承担责任,并且强调公安等机关应当查清责任人。其次,物业公司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的(如未装设安全网等),应承担对应的侵权责任。最后才由其他业主进行补偿,并且事后一旦查清实际侵权人,还可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此外,侵权责任编新增“生态破坏责任”,与以前就有的环境污染责任有显著区别。环境污染责任,救济的是因污染而受损害的个体;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是违法行为人虽未导致私人人身、财产直接受损,但导致生态环境公益受损的破坏行为,更有效地回应了当下的生态环境问题。

(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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