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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仲裁工作简报第1期
2023-01-29 15:04
来源: 汉中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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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工作简报

年第十二

(总第146期)

汉中仲裁委员

汉中市仲裁发展促进会                       20221231

目 录

仲裁动态

新年贺词....................................................................................................2

关于《仲裁工作简报》停刊通知............................................................3

工作交流 4

2022年度汉中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总结...........................................4

以案说法 11

房屋租赁合同案例..................................................................................11

法海拾贝

仲裁与诉讼的主要区别 14

仲裁动态

新年贺词

日月其迈,时盛岁新。值此新春佳节到来之际,汉中仲裁委员会、汉中市仲裁发展促进会向一直以来支持和关心汉中仲裁事业的各位领导、同仁及社会各界新老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并致以新年的祝福!

回顾2022年,汉中仲裁委始终紧扣服务大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坚强领导下,围绕中心工作,发挥仲裁优势,拓展服务领域,狠抓案件质量,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助力汉中经济高质量发展。

回顾2022年,在举国上下与疫情抗争的艰难日子里,汉中仲裁委与社会各界共克时艰。通过走访调研企业、商会、律所,为其送法上门,普及仲裁制度,悉心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全年接待咨询答疑上千件;公正仲裁各类经济纠纷200余件,涉案标的再创新高;成功处理多起集体纠纷,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优化汉中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回顾2022年,我们多措并举,致力于仲裁全面发展,经过前期考察调研,在原有三个仲裁分院基础上,将在部分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增设新的仲裁分支机构,将仲裁触角前移基层,方便当事人维权,多元化预防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贡献仲裁力量。

回顾2022年,我们与时俱进,大力筹建网络仲裁,逐步在案件审理、跟踪管理和档案保存方面实现数字化和规范化;针对不断增多的房产纠纷,我们成立专题课题研究,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树立仲裁公信力并打造汉中仲裁品牌形象。

新的一年,我们将瞄定新目标、奋进新征程。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在全体仲裁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汉中仲裁必将再创辉煌!

全体仲裁人向社会各界致以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祝愿大家新年快乐、幸福安宁、皆得所愿!

           (汉中仲裁委员会汉中市仲裁发展促进会)

关于《仲裁工作简报》停刊的通知

汉中仲裁委仲裁工作简报纸质版将在编印完成2022年第12期后正式停刊20231月1日起,本委的文件、新闻信息和业务动态,均刊登在汉中仲裁委员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汉中市掌上12348”APP仲裁板块等新媒体上。敬请继续关注,阅浏览同时由衷希望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汉中仲裁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优化汉中营商环境、化解经济纠纷矛盾、维护社会安平团结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汉中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汉中仲裁委员会官网http://www.hzzcwyh.cn

汉中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

“汉中市掌上12348”APP - 仲裁板块:

                              

工作交流

2022年度汉中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总结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指导支持下,汉中仲裁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努力为构建法治汉中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在化解经济社会矛盾纠纷、降低信访维稳和诉讼压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2022年取得的主要成绩

党对仲裁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市司法局党组及时研究、决策仲裁事业发展大计,把准政治方向;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仲裁工作,在全省率先将仲裁工作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市直机关党委批准成立了汉中仲裁办党支部,明确了党支部书记人选;全体党员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党员权利和义务落实到位,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体现。

仲裁业务量持续保持较高水平增长。围绕全市中心工作,高质量办理仲裁案件,充分发挥仲裁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全年共受理仲裁案件204件,案件数量及涉案标的不断增长,案件主要分布在建设工程施工、商品房买卖、保险以及股权等领域。其中,全年仲裁集体纠纷类案件60余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仲裁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展。通过简报、网络、走访调研及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线下平台,多种方式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各仲裁分支机构、各县区司法局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层司法所拓展仲裁业务,在保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预防风险、减少经济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进一步扩大仲裁的社会影响;仲裁服务方式也在以办案裁决为主的同时,加大调解力度,注重和解结案和案后跟踪服务。

仲裁法律效力和权威充分展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汉中仲裁委员仲裁规则》、《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仲裁办内部进一步规范流程运行和文书审查,加强仲裁员和仲裁办案秘书队伍建设,认真抓好信访和监督工作,有效保证了仲裁案件质量。2022年,汉中仲裁委仲裁案件全部执行,被法院裁定撤销仲裁案0件。

二、2022年所做主要的工作

(一)加强宣传服务,进一步拓展仲裁服务领域。

继续利用网络和《仲裁工作简报》等平台,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预防风险,减少经济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联合汉中市仲裁发展促进会,加强走访交流,先后与汉中八一锌业等企业,陕西锐博、恒爱等律师事务所10余家单位进行交流,扩大和规范经济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定率;建立汉中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及时上传工作动态,发布经典案例,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及时编辑《仲裁工作简报》,专人定期维护网站并实时更新内容,不断推送汉中仲裁工作动态,追踪前沿法律热点,普及仲裁法律知识。

在做好面上宣传推广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仲裁办和汉中市仲裁发展促进会联合对汉中九县两区进行了为期四个多月的走访调研,针对各县区的经济经济状况、案件情况、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场所、人员配备、工作模式等进行全方位考察。除已经设立仲裁分院的略阳、城固、勉县外,拟在部分县区增设仲裁分院和仲裁咨询处,将仲裁工作触角全面前移基层,进一步提升仲裁覆盖面和方便当事人业务办理。

(二)提升仲裁质量,努力打造仲裁公信力。

认真做好集体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仲裁办纳入司法行政系统之后特别注重做好群体性仲裁案件审理工作,妥善化解当事人对立情绪,对申请人多、影响范围广、标的额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及时召开案件分析会,集体研究案件审理中的关键环节和流程,严把案件质量,确保结案效率。今年两起当事人投诉和信访事件,在市司法局和仲裁办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了解下,审查案件程序,解读法律适用,最终形成客观的调查报告,及时进行了信访答复全年共仲裁大额、疑难案件16件,目前办结率75%,得到了当事人认可好评。

完善仲裁员指定工作。对仲裁员按专业、行业进行综合分类,在不同的案件类型指定不同专业的仲裁员,确保仲裁庭的专业性。

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对疑难复杂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件,组织专家对案件进行研究和论证,提供处理意见。市局领导及律工科科长亲自指导。全年有5起案件启动了专家论证程序,最终得到妥善解决。

加强案件审限管理,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批程序对于久拖不决的案件,由办案人员及时和仲裁庭沟通协调,对于沟通后没有进展的案件,向仲裁庭发督促函,确保案件按时按期结案。

加理案件监管力度,对案件的裁决书,在落实六级核阅基础上,重大案件由集体研究把关,确保仲裁裁决的公正合理。

(三)强化规范管理,进一步增强仲裁发展后劲。

适时召开仲裁工作会。今年3月我办组织召开仲裁工作会,总结仲裁工作中好的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分析总结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及时有效的保证了仲裁工作稳步推进和健康发展。

建立案件进度监督评查机制。通过个人工作周报告、月总结制度,对办案秘书办理的案件进度实时跟进并有效监督,精准把控所有在办案件的办案程序、办案效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加强考勤,提升工作积极性。对办案秘书及办公室工作人员,按《汉中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激励工作人员提升工作积极性,营造干事创业氛围,树立单位良好形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仲裁宣传还需进一步加强。仲裁法律制度由点到面的宣传和推广需要一个过程,尚未被市场经济主体普遍认知和接受,仲裁服务的领域还相对较少,仲裁业务存在不稳定性。仲裁宣传的广度、深度还需要进一步挖掘,方法、途径有待改革创新,宣传实效有待进一步加强。

办案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符合新时代要求和汉中实际的仲裁员选聘、考核机制还未完善,仲裁员及办案秘书的业务培训频率和层次不够多、不够高,少数仲裁员的办案能力、办案态度及办案质量均有待进一步提升。

仲裁软硬件建设还需要进一步改善。汉中仲裁委办公场所急需改善,以满足标准化仲裁机构的要求。仲裁办案的智能化建设起步较晚,需要奋力跟进国内发达地区仲裁机构步伐。

四、2023年工作思路

当前仲裁制度在我国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将进一步发扬成绩,正视问题,积极进取,努力把汉中仲裁委建设成为有成效、有规模、有影响、有特色的仲裁机构,促进汉中仲裁事业再上新台阶。

进一步明确工作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提高仲裁质量为中心,以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为重点,坚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道路,进一步拓展仲裁业务,突出服务职能,争取受案数量和标的再创新高。

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对仲裁工作的关心支持。要紧抓时代机遇,主动对接,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仲裁现代化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加强与法院系统全方位的衔接,建立完善联系沟通协作机制。

继续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广泛运用传统和新媒体,大力拓展仲裁宣传的宽度和深度。进一步将仲裁法律制度延伸到基层,探索服务社会各界的新途径、新渠道。

坚持把提升仲裁质效作为仲裁工作的中心和生命线。进一步案件质量关,力争每件仲裁案都能案结事了,切实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仲裁案件效率,加强仲裁智能化网络化发展。完善各项仲裁制度,树立汉中仲裁品牌形象。

进一步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对仲裁员、办案秘书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加强专项课题研究。加强互动学习,学习借鉴优秀仲裁机构的管理经验。修改完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激发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高效率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努力推进仲裁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023年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汉中市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关键之年,汉中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将始终秉持初心,牢记使命担当,全面融入汉中市发展大局,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建立大发展目标、促进大质效提升、打造大仲裁品牌,为优化汉中营商环境、化解经济纠纷、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案说法

房屋租赁合同案例

【案情简介】

申请人A公司与被申请人张某于2010年10月9日签订《A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黄某承租申请人A公司位于汉中市A县某处的房屋及场地,租赁期限自2010年10月10日起至2012年10月9日止,年租金6000元。2012年10月9日租赁期满后,黄某继续承租并支付了租赁费。2019年12月31日,A公司与黄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出租)》,约定租赁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房屋租金为每年6000元。合同第九条“维修、装修及改建”约定,如果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需经出租方同意,一切费用应由承租方承担。黄某在2020年3月对租赁场地进行了水泥路面硬化,并在2020年11月给A公司出具《承诺书》表示“未经同意将租赁的院落水泥硬化,A公司收回时不承担任何费用”。2020年底,A公司先后三次书面通知黄某,租赁期满后不再出租房屋,请黄某2021年2月11日搬离。因黄某一直未搬离,A公司于2021年4月向汉中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1、被申请人黄某返还租赁房屋和场地2、被申请人黄某支付房屋和场地逾期占用费1000元。3、本案仲裁费用被申请人承担。

【争议焦点】

仲裁协议的效力。

黄某答辩认为:一、仲裁协议无效。2019年12月31日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是在A公司的诱导下签订的,答辩人没有看合同内容,存在欺诈第十六条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答辩人和A公司均在汉中市A县,该县没有仲裁委员会,不能当然认定为汉中仲裁委员会。二、在A公司答应再续租几年的情况下,答辩人才写的《承诺书》三、A公司应当赔偿解除租赁合同答辩人造成已投资1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被申请人提出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申请后,仲裁庭审阅了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第十六条“争议解决”约定“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2种方法解决:2、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本案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和争议标的均在汉中市A县,在汉中市行政辖区内只有汉中仲裁委员会一个仲裁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因此,仲裁庭驳回了被申请人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申请。

租赁合同和《承诺书》的效力问题。

   被申请人以《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是受到A公司的诱导才签订的,自己没有看合同内容而,不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为由,认为该租赁合同无效;以《承诺书》受申请人误导签订为由,认为《承诺书》无效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在所租赁的房屋和场地上多年来从事经营活动,理应知晓在租赁合同和《承诺书》上签名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其辩称受申请人误导而签订《承诺书》也没有事实依据,因此仲裁庭对被申请人的辩解不予采信,租赁合同及被申请人的承诺均是合法有效的。

【裁决结果】

1、被申请人黄某在收到本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申请人A公司返还所租赁的房屋和场地,并支付逾期占用费1000元。2、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相关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结语和建议】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中装饰装修处理问题,对附合和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作为所有权人享有处分权;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区分合同无效、合同有效解除、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情形,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

对于承租人的装饰装修,出租人是否对进行补偿、如何补偿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合同无效时,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基于不当得利对承租人进行补偿;不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的现值损失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照过错承担。合同解除,由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承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形下,由双方依照公平原则分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解除时,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承租人装饰装修的,仍需基于不当得利对承租人予以补偿。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出租人取得附合装饰装修物无需补偿。

             (汉中仲裁委员会信访监督部 王会利

法海拾贝

仲裁与诉讼的主要区别

1、仲裁与诉讼的性质不同。仲裁是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也就是仲裁机构公断解决,不是代表国家解决争议。而诉讼就是打官司,是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2、管辖权的基础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的基础上,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就无权受理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而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两者对当事人选择权要求不同。仲裁的双方当事人,如一致同意,即可选择任何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争议,在管辖方面没有任何限制。而选择诉讼的当事人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4、两者的具体程序不同。仲裁中可由当事人选择适用某一程序规则或对具体程序进行约定,而诉讼则只能按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诉讼实行的则是二审终审的审级制度。

5、两者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仲裁开庭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诉讼开庭审理一般应公开进行。

6、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执行不同。裁决和判决都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是仲裁裁决一般都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履行,一方不自愿履行的,另一方须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审查后强制执行。而法院判决的强制执行的效力是直接的。

责任编辑:仲裁发展部

                                                     

送:省司法厅,市司法局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各有关仲裁委。

本委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委员。

发:本委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各仲裁员、仲裁廉政监督员、本委办公室各部门、勉县、略阳、城固仲裁院、各商会、各大型企业、市属各律师事务所。

汉中市仲裁发展促进会                 20221231日印发

                                                    

联系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市建筑学会院内         邮政编码:723000

联系电话(传真):0916-26968190916-26265120916-2626403    网址http://www.hzzcwyh.cn

主办单位:汉中仲裁委员会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中航尚街小区南门西侧(汉台区体育场北门斜对面)
联系电话:0916-2696819 2626512 2626403 224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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