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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013-04-10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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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当事人的权利 

  1、选择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择仲裁员; 

  2、申请财产、证据保全; 

  3、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 

  4、选择审理方式和委托代理人代理仲裁活动; 

  5、申请仲裁员回避; 

  6、举证和质证; 

  7、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调解; 

  8、申请人民法院撤消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9、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10   向仲裁委秘书处提意见和建议。 

  二、   当事人义务 

  1、遵守仲裁庭秩序; 

  2、对案件情况作真实陈述; 

  3、举证和不得伪造证据; 

  4、不得转移与仲裁案件有关的财产; 

  5、不得与本案仲裁员私自接触、更不准向本案仲裁员请客送礼和给予其它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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