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仲裁庭是怎样组成的
2013-04-10 16:27
来源:
打印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指定仲裁员。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指定。 

  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主办单位:汉中仲裁委员会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中航尚街小区南门西侧(汉台区体育场北门斜对面)
联系电话:0916-2696819 2626512 2626403 2240199

ICP备案编号:陕09048290号
网站地图

汉中仲裁委员会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汉中仲裁委员会”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